中新网6月20日电 高雄市长陈菊“当选无效”官司一审判决后,陈菊和陈水扁先后发表谈话引发黄俊英不满,黄俊英今日(20日)下午到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诉”,控诉陈水扁还有陈菊“侵害名誉”,并且要求登报道歉和金钱赔偿。
据台湾TVBS报道,高雄市长陈菊被法院宣判一审当选无效,这让陈水扁“痛骂”法官“开了个大玩笑”。不过陈水扁的这番发言让黄俊英阵营非常不满,并批评陈水扁干预司法,20日更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提告,告陈水扁、陈菊侵害名誉。
黄俊英律师指出,“被告陈菊在6月15日晚上8点记者会的言论,我们是要求赔偿500万(新台币,下同),而且还要在全台各大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启事3天,以头版半版的版面,20号以上的字级,来做这样一个恢复名誉的处理;那关于陈水扁在6月17日说‘贿选的人还有再重选一次的机会吗’,这个部分也是严重妨碍黄老师(黄俊英)的名誉,这个部分就是跟他求偿民事损害赔偿1000万,那一样要求在全台各大平面媒体头版,刊登半版的道歉启事版面,然后连续刊登3天。”
黄俊英阵营是认为,对于陈菊提到的“贿选阵营”,以及陈水扁所说的“贿选的人还有再重选一次的机会吗”,认为这是主观地把黄俊英认为是“贿选”,所以认为有侵害名誉的事实,所以下午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诉”,分别求偿500万和1000万,以及刊登平面媒体道歉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