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8日电 台“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称台湾地区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及‘国家’机密特权”。对此,有岛内学者认为,解释的法理内容并未解决“国务机要费”的争议。将来检辩院的攻防审理,恐将策略性进行对己方有利的解读。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林明昕以表示,“六二七号解释”为“国务机要费”所引发的机关争议,从解释文中可以看见大法官不对个案提供具体的答案,仅从通案的“刑事豁免权”、“机密特权”提出讨论,抽象表示其权威的见解。如此没有对于个案解决提出终局裁判的争议解决方案,仅以“不沾锅”的心态通案函示,没有积极有效的解决,只是造成“机关争议更争议”而已,这也是“六二七号解释文”最大的败笔。
台“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助研究员黄国昌认为,“大法官释宪文”与他的期待有所落差,他原本希望“释宪文”可以对“国务机要费”的诉讼程序有所厘清,不过,现在只能看下级审法院的法官如何发挥智慧了。
“中央大学法律与政府研究”所副教授陈英钤认为,整个大法官解释的风格“以高度的共识隐藏高度的歧见”,以及“视若无睹”的风格与传统。且没有承担起应该有的责任,将会留下后遗症。法官与检察官将会各自解读,“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赖杰认为,目前“国务机要费案”还在“地方法院”审理,程序会一直依双方的攻防改变,因此,难以做出终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