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宽认定可为全台“首长”解套
对于岛内争论不休的“特别费”认定标准,台湾“法务部”、“审计部”和“行政院主计处”近日首度口径一致,马英九“特别费”案似乎走向“柳暗花明”。
对于“特别费”领据部分,“行政院主计处”第一局局长陈瑞敏6月1日表示,“首长特别费”具领后,主计单位不会继续追踪,也不会问有无剩余或要求缴库,这是对“首长”的信赖原则,自惯例上有“特别费”开始,“我们就尊重‘首长’,从宽认定。”
据台湾媒体报道,“司法委员会”同日邀请相关“部会”,针对“首长特别费”执行情形及支领、核销方式进行说明。
国民党“立委”黄德福质询时指出,“特别费”没有用完,“主计处”会不会要求缴回或保留?“审计部”副审计长林庆隆表示,预算若没有执行完毕,年度终了应该缴库,但可办保留。
亲民党“立委”沈智能提出,“特别费”不需要领据的一半,一旦领走后,在主计账里面,需要在会计上表达用途吗?陈瑞敏表示,没有要求注明未使用情形,“这也形成了惯例,钱领走后不会留下账册记录。换句话说,钱领走了个人怎么样花,我们就不得而知。”
不少人将“特别费”几乎领光
台湾“审计部”5月31日公布的支领“特别费”情形,前“行政院长”谢长廷、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立法院长”王金平、“司法院长”翁岳生等21人,“特别费”都直接拨入个人账户。
报道说,在调查的百余人中,只有谢长廷在担任高雄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支领有两种方式,分别为拨入个人账户及具领支票。
这次“审计部”公布的是1999年到2006年各“部会首长”及台北、高雄市长支领“特别费”的情形,共有121位“首长”支领“特别费”共3.1亿多元(新台币,下同),其中检具原始凭证报支有1.6亿多元,领据方式报支有1.3亿多元。
“审计部”相关人士表示,不少人的“特别费”可以说是领得“淋漓尽致”,几乎领光光,也有在需要原始凭证部分及用领据提领部分,数目掐得刚刚好,只差一元。
公布的数据显示,21个直接拨入个人账户的人中,几乎均来自历任“立法院”、“司法院”、台北、高雄市长及环保部门“首长”;领现金的人最多,有71人;而具领支票的则只有7人。
标准一致能否对马英九有利
针对公布领款方式是为因“特别费”案遭起诉的前台北市长马英九解套的质疑,台湾“审计部”发言人王永兴说,由于“立委”的强烈要求,他们才会公布“首长特别费”支领情形,至于是否对马英九有利,他不得而知。
国民党“立委”要求“法务部长”施茂林说明自己的状况。施茂林表示,我连我到底有多少钱都搞不清楚。
据“审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谢长廷在担任高雄市长期间,1999年1月至8月,以具领支票的方式处理,1999年9月至2005年1月,改拨入个人账户。
由于谢长廷需要原始凭证领的钱少于需要领据部分,国民党“立委”吴志扬讽刺谢长廷“太贪心。”他说,谢长廷连需原始凭证的部分都用不完,为何另一半用领据的部分一定要用完。马英九刚好相反,反而比较正常。若要挑官员毛病,这些人才贪心,要抓应该抓谢长廷。(任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