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 台北法院昨天开庭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律师团要求调阅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核销凭证,以证明马英九是沿习陈前市长领取特别费的行政惯例,并没有使用诈术诈骗会计人员给付。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当律师团要求调阅陈水扁领取市长特别费的粘贴凭证时,公诉检察官楞了一下,显得有点错愕;四名公诉检察官低声讨论后,向合议庭说:“将以书状陈述。”
律师团最后要求合议庭传唤曾任“行政院”主计长的张哲琛、前“陆委会”主委苏起等十四人作证,以证明主计部门从未要求机关首长以领据核销特别费时应记帐,没有要求年度终了时应办理结算缴回,会计单位也从没告知领取特别费的相关规定。
庭讯结束后,马英九的辩护律师薛松雨表示,陈水扁当市长时是月初领特别费,还没有支出就先领钱,和马英九领用特别费的情形一样;领据也是出纳人员填好,再由市长办公室秘书室盖章领钱,这已经是一种“行政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