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台湾最高检察部门今天召开研讨会,邀请全台各地检察长与审计、主计单位代表对首长特别费提出法律见解。会议一致认定特别费案应依个案认定,不宜由检察机关作统一见解。
据“中央社”报道,根据会议决议,认为特别费案已系属法院,应尊重法院行使职权,不适合由检察长会议先作出统一见解,且每个案件的证据均有特殊性,不但要考虑客观事实,同时要注意主观意识。
至于特侦组受理查黑中心的特别费案件,原则上由特侦组检察官办理,各地检方受理案件由各自指定检察官办理。全台检察官侦办特别费案件,均依个案状况办理。
据指出,基层检察官对特别费看法不一,意见纷歧,虽认为特别费为“实质津贴”或“公款”均为数不少,但与会多数检察官认为,已有案件系属法院,检察机关不宜作统一见解,或认为应依具体个案认定。
其间,有检察长提出程序问题,认定检察长会议不宜再对特别费法律见解继续讨论,获得全体检察长无异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