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台“特侦组”今将正式揭牌成立并随即展开运作
2007年04月02日 09: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日电 台“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今日(2日)将揭牌成立,展开运作,初期成员由主任一人、检察官9人组成,另包括检察事务官、书记官等人员合计共约40人。特侦组初期侦办案件,将以原台“高等法院检察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侦办中且符合法院组织法明定的案件为主。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据“高检署”指出,揭牌仪式将由“法务部长”施茂林、“检察总长”陈聪明共同揭牌正式成立,并立即展开运作;“高检署查黑中心”在案件交接后,最迟在4月9日正式落幕。

  由“检察总长”指定,特侦组主任由“法务部”参事陈云南担任。检察官成员有现任“法务部”参事沈明伦、台南“地检署”检察长朱朝亮、“高检署”检察官周志荣、侯宽仁、台中高分检检察官吴文忠、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越方如、检察官周士瑜、基隆“地检署”调花莲高分检署办事检察官林嚞慧,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李海龙等九人。此外特侦组还包括检察事务官、书记官等其它人员合计约40人。

  未来特侦组侦办重案时,将全部由特侦组检察官执行案件搜索、约谈、声押、起诉等流程,且办案不受各检察署辖区限制,案件调查或侦结起诉时,将依发生地向系属“地方法院”声请搜索票、起诉。特侦组侦办的案件,必须待侦结后,始可由“检察总长”赴“立法院”报告。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