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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将取消一审有罪不提名限制 彻底为马解套
2007年02月15日 09: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二月十三日下午台湾“高检署”宣布特别费案侦结,“检方”依贪污罪嫌起诉马英九。当晚六时马英九在记者会上重申,信守诺言,立即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之职。同时将化悲愤为力量,义无返顾,参加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 中新社发 黄耀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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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15日电 为避免马英九一审遭判决有罪,国民党将提前于6月召开全体党代会,修改党章中党员“经判决有罪就不能被提名”的规定,放宽为“经判决确定者,不得为候选人”,未来将三审定谳后才不提名。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因贪污罪遭起诉后,国民党中央于13日紧急修掉排黑条款中“遭起诉就辞职”的规定,并进一步研议彻底为马解套。

  忧马因政治一审被判有罪

  国民党秘书长吴敦义13日晚在说明国民党修改排黑条款的记者会中就表示,未来党章是否需要检讨与法律求取平衡,将由全体党代表大会讨论,已暗示党章可能将进一步修正。据了解,这是预防马如取得国民党2008候选人资格后,却被判一审有罪,将丧失国民党提名资格的“预防措施”。

  吴敦义明白表示,党内的确很多人忧虑,马如因政治因素,一审遭判决有罪,会无法代表国民党参选,因此建议党内规定要更宽松。由于“一审判决有罪不得为候选人”规定于党章,不是中常会层级可以修改,才有提前于6月召开全代会之议。

  取消一审有罪不提名限制

  国民党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员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组织犯罪条例等罪,经法院判决有罪者,无论判决是否确定,一律丧失参与党内初选资格,并不得由党提名,也不得参加党内选举。但于办理初选或选举登记前已判决无罪确定者不在此限。党内忧心若马取得2008提名资格后被判一审有罪,国民党恐“大海啸”。

  据了解,在马遭起诉前,国民党代理主席吴伯雄就与吴敦义等党内高层商议,应进一步修改党章,取消一审有罪就丧失提名资格的规定,以免民进党政治操弄,让地方法院真的判决马有罪。高层达成共识,“党章一定要修”。

  吴敦义:防民进党食髓知味

  吴敦义表示,各种“选罢法”都规定“经判决确定者,不得为候选人”,民进党的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也规定,经判决确定者不能提名;国民党党章已较法律和民进党的规定更为严谨,当初马英九主席进一步改为更严格的“起诉就停权”,是因马要求更高的道德标准。

  吴敦义透露,去年7月马英九修过“排黑条款”时,他曾主动打电话给马英九,表达他的忧虑。他对马英九说,不要把司法官当成神,只要有一个人被利用,做出不公不义的起诉,“从此风险难以预料”;果然民进党在8月就开始挥刀向马英九,“将来若食髓知味,国民党不该蠢到让这些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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