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5日电 马英九被起诉并辞去国民党主席,吕秀莲胞兄吕传胜律师表示,这是从政者应有的担当和风格,也是负责任的做法;反观吴淑珍被诉,陈水扁不仅不辞职,还利用花招拖延司法程序和审判进行,实在不足取,有点在耍赖。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吕传胜说,马英九特别费案是制度陷阱,几十年来,“政府首长”都是依循这套制度运行,被认为是对“首长”的实质补贴,基本上“首长”应无“犯罪意图和贪污动机”;其中公款入私人账户,也有模糊空间,如果从严格法律层面看,当然有问题,但重要的是制度面是否有陷阱,让人不小心入罪。
以马英九辞党主席的动作,对照吴淑珍涉以假发票报“国务机要费”,陈水扁还以各种手段拖延诉讼,甚至提大法官“释宪”,吕传胜认为,二人风格截然不同;马的做法是“从政者应有的风格”。对照之下,陈水扁的做法“更是说不过去”,拖延的手段是践踏司法,莫此为甚。
“独派”大佬、前“台独联盟”主席张灿鍙也表示,政治人物说话有没有算数是很重要的。他说,政治人物要有诚信,马英九按国民党党章及先前承诺,在被起诉后即辞国民党主席;反观陈水扁多次承诺,还有邱义仁也说过若吴淑珍被起诉要怎样怎样,但比较马、扁两人的做法,老百姓眼睛是雪亮的,“选民看在眼里,自会有公断。”
马英九因特别费案被台北“地检署”起诉,曾经传讯过陈水扁的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李子春指出,对照吴淑珍被起诉后陈水扁的作为,他认为在人格道德上“一位是对台湾法治破坏殆尽,另一人却是在废墟中尊重司法。”
李子春说,马英九被起诉后立即辞去党主席职务,在人格道德上是“陈水扁比不上的”;吴淑珍因“国务机要费”案被诉,就等同陈水扁被起诉,陈水扁不但不辞“总统”,还不断透过律师团等手段要求大法官“释宪”,打拖延战术,更显示之前陈水扁到花莲“地检署”作证并非真心尊重司法,两者道德人格“高下立见”。
他说,被告有无犯罪,于检察官起诉后应在法庭内证明、争取自己的清白。陈水扁对台湾法治破坏殆尽,做出不良示范;马英九愿意按国民党规定辞去党主席,展现他在废墟中尊重法律和台湾的制度,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