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3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高检署”查黑中心今(13)日侦查终结,将马英九及前市长办公室秘书余文2人依贪污罪嫌提起公诉。检察官并未对马英九与余文2人具体求刑,且马英九于案发后捐款1160万元,检察官因而请求法院审酌此犯罪后的态度予以从轻量刑。余文则虽坦承伪造文书犯行,但对于贪污部分并未自白犯罪,未具悔意,故检察官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前市长办公室主任廖鲤、秘书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5人,则被检方依伪造文书罪处分缓起诉。
检方起诉指出,马英九涉嫌诈领“无须检具单据请领”的特别费新台币1117万6227元,余文则涉嫌使用他人发票诈领“须检具单据请领”的特别费76万6488元,2人间并无共犯关系,而是各别犯罪,所涉均为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嫌。(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60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