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检方认定特别费须支出不得己有 未采实质补贴说
2007年02月13日 17: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3日电 马英九因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今天(13日)遭检方查黑中心以贪污罪起诉。检察官侯宽仁认定,特别费在性质上本就应“支出、使用”,不可纳入私帐,就算放着不用也不行。侯宽仁并未采法务部门特别费“实质补贴”的见解。

  据“中央社”报道,检方起诉书指出,马英九自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以领据领取的特别费1023万多元新台币,但相关账户总支出,至多只有349万多元是特别费支出,意即有674万多元“根本未支出”。2004年1月至2006年7月以领据领得的特别费为506万多元,至多只有63万多元是特别费支出,有443万多元未支出,总计马英九在市长任内未支出的特别费 (不须单据部分)为1117.6227万元,均应视为贪污所得。

  起诉书称,根据台当局财政主管部门1977年8月11日公函,以及台北市府历年的“岁出计划说明提要”、“费用用途科目”,均说明市长特别费依规定须限于公用支出,马英九本人去年第一次应讯时,也称特别费“不是薪水,应全数用于公用及公益”。

  侯宽仁认定,法务部门去年11月“特别费属实质补贴”的见解,与历年来“行政院”及财政主管部门公函对特别费用途的规定砥触,属独创新见解,并非通说。

  他还认为,马英九以领据提领半数不须单据特别费时,已向会计人员承诺“来日会有支出之事实”,会计人员也是基于此种确信,才会每月初先支付给马英九,但马英九领取后,却未有支出,其有诈术之实施,“彰彰明甚”。

  此外,检方更列举马英九自1988年起历任公职,认为他对此等公务常识“不可诿不知”。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