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3日电 “国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方法院”19日裁定陈水扁六项“外交”工作并非机密。台北“地院”代理发言人陈兴邦指出,合议庭已于22日下午15时收到“总统府”的回函,并认定“总统府”的主张无法适用“国家机密保护法”,仍决定23日起开放阅卷。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陈兴邦指出,台北“地院”已收到“总统府”的回函,但回复内容仍未对合议庭一再函询的内容予以回复或提出资料,自难主张本案有“国家机密保护法”的适用,台北“地院”将依原裁定内容,自1月23日起开放阅卷。
合议庭并指出,如“总统府”相关人员已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相关规定,先行完成核定为“国家机密”的程序,却将核定程序数据隐匿,如果事后再以其它事由争执,即有“刑法”第138条“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文书及物品罪嫌”,而应并由检察官依法追诉。
据悉,“总统府”方面函复称,台北“地院”函请“总统府”说明六项“机密外交”资料属“最高机密”,不得对外公开。且陈水扁的“机密特权”如有争议当循“释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