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2日电 台当局“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22日下午转述陈水扁的决定,“台北地院”所请事项均属“最高机密”,内容不得对外公开,以免损及“台湾形象”、“安全”与“利益”,且依据“宪法行使职权”,所付予之“机密特权”,如有争议,当循“释宪”解决争议。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卓荣泰强调,台北“地方法院”来函所询内容,陈水扁之前已向陈瑞仁检察官陈明均系“绝对机密”,陈瑞仁检察官亦向陈水扁保证“负保密义务”,并将所有的机密数据封存,不公开、不泄密,非经陈水扁同意,不得拆封。
据悉,法院审判长蔡守训19日决定当日以最速件发函“总统府”,询问陈水扁如有核定“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务必于22日中午前提出书面或电磁纪录给法院审酌,之后不得再以“机密保护法”或其它事由拒绝案件的审理。卓荣泰下午召开记者会,针对法院函请“总统府”说明6项“机密外交”资料,转述陈水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