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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拒提证机密文号 扁称如有争议当循"释宪"解决

2007年01月22日 17:36

    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倍受关注的台湾“机要费案”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三度开庭。主要被告人吴淑珍没有出庭,检察官张熙怀因心理压力过大请假,也没有出庭。由于法院门口的抗议活动不断,大批安保人员在地院门口守护。 中新社发 张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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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2日电 台当局“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22日下午转述陈水扁的决定,“台北地院”所请事项均属“最高机密”,内容不得对外公开,以免损及“台湾形象”、“安全”与“利益”,且依据“宪法行使职权”,所付予之“机密特权”,如有争议,当循“释宪”解决争议。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卓荣泰强调,台北“地方法院”来函所询内容,陈水扁之前已向陈瑞仁检察官陈明均系“绝对机密”,陈瑞仁检察官亦向陈水扁保证“负保密义务”,并将所有的机密数据封存,不公开、不泄密,非经陈水扁同意,不得拆封。

  据悉,法院审判长蔡守训19日决定当日以最速件发函“总统府”,询问陈水扁如有核定“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务必于22日中午前提出书面或电磁纪录给法院审酌,之后不得再以“机密保护法”或其它事由拒绝案件的审理。卓荣泰下午召开记者会,针对法院函请“总统府”说明6项“机密外交”资料,转述陈水扁的决定。


 
编辑:吉翔】
:::相 关 报 道:::
·机要费案:期限已到 “府”方仍未提供机密资料
·台法院认定扁六大“外交”工作并非“国家机密”
·台北"地院"驳回搜"府"声请 要求函复"国家机密"
·“国务机要费”案五度开庭 重点仍集中“机密”
·机要费案陈唐山19日或出庭 核定"机密外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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