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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出台新规定:今后奢华公职人员也要申报财产

2007年01月18日 09:57

  中新网1月18日电 台“立法院”17日协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达成共识,包括正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及重要公职均应将财产“强制信托”,此外,对奢华公职人员也或将进行财产申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立法院”除对正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及重要公职均应将财产“强制信托”达成共识外,也同意对于原本不需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经调查有证据显示其生活与消费方式显超过其薪资收入者,该公职人员所属机关(构)或政风单位得经‘中央政风主管机关’之核可后,指定其申报财产。”

  据悉,依上述规定,原本不需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因奢华生活及高额消费被“政风单位”盯上,而有证据显示其生活或消费方式明显超过薪水收入者,可能须申报财产,并受罚则规范。

  此次修正将应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由现行8000多人增加到1.5万余人;除将“政务官”扩大为“政务人员”,并将十职等以上“机关首长”,修正为“各级政府机关之首长、副首长及职务列简任第十职等以上之幕僚长、主管”。

  “立法院”于去年11月初审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增订对财产异常增加者处以罚款;凡必须申报的公职人员,财产增加总额逾全年薪资所得总额“一倍以上”者,若无合理说明,将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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