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国务机要费”案今天(12日)再度开庭,对于检方声请传唤“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等人,说明法院先前函询“总统府”有关“机密外交资料”的内容,台北“地院”合议庭决议下周五(19日)再度开庭时,传唤“总统府”第二局局长等四名“总统府”人员作证,至于是否传唤秘书长等其它相关人员,将另外再作决定。
据“中央社”报道,“国务机要费”案去年12月22日开庭时,合议庭驳回检方保全证据声请后,函请“总统府”提供“国务机要费案”中6项“机密外交工作”事务性相关数据,“总统府”于06年12月27日中午依公文处理流程发文,函复台北“地院”,并说明核定机密文件不送台北“地院”的原因。
台北“地方法院”06年12月29日开庭时,除再驳回检方保全证据声请,审判长并当庭裁定将二度发函“总统府”,要求确认“机密文件”的流程为何。“总统府”11日再度以陈唐山名义函复法院,指称“贵院函询问题,专属‘总统国家机密特权’,受‘宪法’保障,非本府所能函覆,本府上次覆函已经叙明”。
公诉检察官张熙怀表示,法院认定6大“秘密外交工作”内容属于对被告有利的抗辩,经法院两次发函“总统府”,却要不到资料,启人疑窦,检方认为,没有必要再发函作询问或调取动作。
经合议庭评议,决议下次再度开庭时,传唤“总统府”第二局局长、第二局第三科科长、政风处处长和政风处第一科科长等4人到庭作证,至于秘书长等相关人员部分,则另外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