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监察院"通过"检察总长"弹劾案 陈聪明请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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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监察院"通过"检察总长"弹劾案 陈聪明请辞
2010年01月19日 23: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台北一月十九日电 (记者陈立宇 曾嘉)台湾“监察院”十九日通过对“检察总长”陈聪明的弹劾案。台湾“法务部”部长王清峰随后表示,陈聪明已于弹劾案通过后,立即向“法务部”主动递请辞呈。

  陈聪明是台湾宜兰县冬山乡人,系首位由当局领导人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的“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陈聪明也是台湾第一位遭弹劾的“检察总长”。

  今年一月五日,台湾“监察院”首次弹劾陈聪明,在一名“监察委员”请假,六名“监察委员”赞成,六名“监察委员”反对的情况下,弹劾案未通过。

  一月十九日,“监察院”再度表决以八票对三票的比数,通过弹劾案,并以七比四票,通过要求“法务部长”王清峰对陈聪明做急速处分 。

  王清峰说,“法务部”已将陈聪明的辞呈报予行政主管部门,转由台当局领导人核定。

  针对“监察院”通过陈聪明弹劾案,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表示,尊重监察机构职权。并强调,从来不干预也不介入司法案件,不论是审判系统或检察系统。

  依照台湾相关法规,未满任期的“检察总长”因故出缺或无法视事时,当局领导人应于三个月内重新提出人选,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任期四年,不得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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