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涉及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等案,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图为大批媒体云集在台北地院内外,连续报道。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中新社台北九月十一日电 (记者 黄少华 李佳佳)涉及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等案,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十一日下午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宣判于十一日下午开始。据台北地院随后提供的新闻稿披露的判决主文,陈水扁涉及公务机要费机密费挪为私人支出、以不实犒赏清册诈领公务机要费非机密费、以(他人消费之)私人发票诈领非机密费、龙潭购地案、陈敏熏交付贿赂案;陈水扁“应执行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二亿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六个月之日数比例折算,褫夺公权终身”。
吴淑珍除涉前述案件,还多一项南港案。吴淑珍“应执行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三亿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六个月之日数比例折算,褫夺公权终身”。
另外,涉案的十四名被告中,陈水扁亲信马永成、林德训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六年;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分别遭判刑二年六月、一年八月,黄睿靓获缓刑五年。
据台湾媒体介绍,台湾特侦组于去年十二月起诉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四案,共有陈水扁、吴淑珍等十四名被告;今年五月再追加起诉陈水扁夫妇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索款,以及前台北一0一大楼董事长陈敏熏行贿扁家图取得大华证券董事长一职。(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