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布第三度延押陈水扁,从7月26日起为期两个月。图为延押决定于下午5时公布时,警方在法院内外戒备,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的一辆公务车停在法院大楼前。 中新社发 董会峰 摄
中新社台北七月十三日电(记者 刘舒凌 董会峰)台北地方法院十三日下午对外宣布,陈水扁被控贪污、洗钱等案,羁押要件未消失,合议庭裁定将其继续延押两个月。
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黄俊明下午五时向记者表示,被告陈水扁犯行重大,羁押原因尚未消失,且有逃亡、串证、湮灭证据之虞,又有干扰审判的举动,法官认为有继续羁押之必要性,因此裁定从二十六日起继续延押两个月。
延押决定宣布时,警方在台北地方法院内、外布置了大批警力,但很快就撤离。记者在现场看到,有数名挺扁群众在法院外喊口号,并一度与一名妇女对呛。
去年十二月底,陈水扁被台北地方法院以重罪、有逃亡及串供灭证之虞羁押于台北看守所,并于今年三月、五月两度延押,第二次延押期限至七月二十五日。合议庭本月十日再开延押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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