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两岸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使双方共同受益——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国台办:两岸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使双方共同受益
2009年10月28日 16: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路梅)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范丽青二十八日在此间强调,两岸学术机构各自公布的研究结果均已表明,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会使双方共同受益,并且任何一方的受益并不会导致另一方的损失。

  国台办今天上午举行例行发布会。有记者问,台湾有人说有关研究报告显示一旦签署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大陆方面的收益将会是台湾的四倍,台湾会得不偿失,对此发言人有何评论?

  范丽青说,我不知道这个说法是怎么算出来的,我们很难理解。研究的结论应该是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这个问题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是最好不要说外行话。两岸学术机构各自公布的研究结果均已表明,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会使双方共同受益,并且任何一方的受益并不会导致另一方的损失。

  还有记者问,ECFA会不会列入第四次“陈江会”议程,有没有比较具体的内容。

  范丽青指出,关于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要不要列入第四次两会领导人会谈的事,不久前在成都召开的两岸关系研讨会上,我办王毅主任发表的谈话中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说明,目前大陆方面为启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大体完成,我们愿意与台湾方面协商,近期内完成两岸专家的共同研究,年内在两会框架下尽早启动正式商谈。如果双方都认为有需要,在海协会和海基会第四次会谈中可以就商签协议问题交换意见,并推动这一进程。

  范丽青表示,第四次“陈江会”已经确定十二月中下旬在台中市举行,陈云林会长在台湾的具体行程目前两会还在沟通之中。(完)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