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25日电 台北消息:对于台湾高等法院11日就陈水扁及其家人所涉4项弊案作出的二审宣判,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指该判决违法且不符罪刑相当原则,决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综合《联合晚报》、中央社25日报道,上诉书达50余页,分别就“机要费案”等4案案情违背法令之处相加论述,对陈水扁、吴淑珍等10名被告涉案部分均提起上诉。
特侦组认为,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在二审中采信了陈水扁有关“机要费案”的说辞,认为“机要费”已用于“机密外交”。
书状中指出,扁在侦查中提出6件“机密外交案”,审判时追加到11件;台湾当局执行公务,都是先编列预算,必要时可动用预备金,陈水扁掌握政权工具,却甘冒触犯刑法方式,用迂回手法执行“外交案”,且款项2002年即领出,2004年才花费,高院仍采信其说法,违反经验法则。
此外,陈致中、黄睿靓是“洗钱案”策划者,透过复杂的手段层层挪移汇款,涉入非浅,特侦组起诉时建议对两人从重量刑。但二审判决中,陈致中、黄睿靓刑度骤减五成,罚金刑骤减幅度更是高达八成;特侦组认为,判决明显轻纵,不符罪刑相当原则。
台湾高等法院11日就陈水扁等人所涉“机要费”案等4项弊案作出二审宣判,判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同为20年有期徒刑,分别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7千万、2亿元。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二审获判1年2个月、1年,黄睿靓缓刑4年;陈水扁前幕僚马永成、林德训分别判11年6个月、12年6个月。相较一审判决,4人刑度同获减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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