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就陈水扁家族弊案二审判处陈水扁20年有期徒刑。特侦组15日收到判决书后,经分组研究,认为判决违背法令,25日下午将通过台湾“高检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扁家弊案11日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由一审无期徒刑,获改判为20年外,包括子媳陈致中、黄睿靓夫妇、亲信马永成等人刑度皆获减轻。特侦组在扁案判决后,立即与检察官密集研商,并于上诉期限前1天(24日)完成上诉书。
据了解,上诉书共有50余页,分别就机要费、龙潭、南港、洗钱等案情违背法令之处详加论述,包括扁、珍等10名被告涉案部分均提起上诉。
检方人士指出,扁案二审所采用的法令,在判决书有多处矛盾、冲突。如机要费中马永成假造犒赏清册部分,判决主文认定违反“伪造私文书罪”,判决理由中却认定为“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适用法律前后不一。
另外,二审法官采信陈水扁答辩,认为机要费的机密费大部分已用于“机密外交”。检方认为,机密工作若须以“机要费”支出,可由陈水扁指示依法动支,无须以私人发票或不实犒赏等方式,以机要费支付,二审在证据认定上明显违背法令。
“检察总长”黄世铭上午到特侦组,与所有检察官就上诉书的细节做最后确认,预计稍晚呈送台湾“高检署”,“高检署”将在下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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