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内政部”拟修法:入台证效期限统一为3个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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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内政部”拟修法:入台证效期限统一为3个月
2010年06月18日 0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内政部”17日通过大陆观光客入出境许可证(入台证)的有效期限,自核发日起1个月(自大陆地区直接赴台的大陆人士)或2个月(旅居海外的大陆人士),统一为3个月。

  据报道,台湾“内政部部务会报”当日下午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行政院”核定后发布实施。

  报道说,这次也修正放宽旅居海外或香港、澳门有依亲居留权且有等值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证明者,可申请来台观光。以赴台学习身份、永久居留权身份、依亲居留且有财力证明资格者,及旅居海外或香港、澳门1年以上且有工作证明资格者等4种资格条件其中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行人员除配偶外,原规定仅限直系血亲身份者,将放宽为二亲等内血亲可申请来台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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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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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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