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内政部”17日通过大陆观光客入出境许可证(入台证)的有效期限,自核发日起1个月(自大陆地区直接赴台的大陆人士)或2个月(旅居海外的大陆人士),统一为3个月。
据报道,台湾“内政部部务会报”当日下午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行政院”核定后发布实施。
报道说,这次也修正放宽旅居海外或香港、澳门有依亲居留权且有等值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证明者,可申请来台观光。以赴台学习身份、永久居留权身份、依亲居留且有财力证明资格者,及旅居海外或香港、澳门1年以上且有工作证明资格者等4种资格条件其中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行人员除配偶外,原规定仅限直系血亲身份者,将放宽为二亲等内血亲可申请来台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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