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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对司法会有很大的伤害”
司法的重大责任是要让人们在心里觉得这个社会是有公平的,虽然公平不见得体现到我身上
本刊特约撰稿/邢心研(发自台北)
陈水扁家族所涉及的贪渎案,全部获得减刑,不同政治立场者各自有不同解读。台湾花莲地检署前检察官李子春,却更看重判决对于司法体系的影响。
李子春是多年前推动台湾司法改革的先行者,被认为是体制内异议分子的最佳代表。他利用检察体系内外的各种会议,一方面揭发司法体制的弊端,同时也宣扬改革理念,并将检察独立发挥得淋漓尽致。他曾在检察官任内,传当时仍在位的陈水扁出庭应讯,轰动一时。
中国新闻周刊:在扁案中,陈水扁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你有何看法?
李子春:这个判决在量刑上是异常的轻。法律规定,定刑由法官决定,别人无权讲话。不过并不是说这是法官的权限,法官就可以滥用,必须遵循一定的道理,其中一个是社会大众的意识,还有司法的惯例。
法官说因为陈水扁是当“总统”,辱坏官箴,是非常可恶的事。也就是说,这个案子没得选择,依照一般感情和司法惯例,就要量到执行刑的最高额30年。但他现在反而颠倒过来,法官在定执行刑时,完全跟他自己对被告个人跟被告的行为所下的伦理判断,是不相符合、是矛盾的。
中国新闻周刊:这会对司法产生什么影响?
李子春:它对司法会有很大的伤害。司法向来被人批评对权贵是会低头的、办大官用大证据、办小老百姓是小证据,办穷苦人家、请不起律师的,随便一点证据都可以判。
司法人员也很在意别人对他们做这样的批判。他们中的很多人觉得不是这样子,自认我心如秤是很公平的,对所有人都是用同样的理论、证据判断。可是这次的判决就坐实了你在权贵面前低头,你对于有势力的人在量断上是不一样的。
中国新闻周刊:台湾民间常说,“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回家猪脚面线(无罪)”,这次扁案的判决是否也坐实这种说法?
李子春:对,某个程度也坐实了这个说法了。法官对于陈水扁帮狗买饲料、替狗美容等,都认定是因公支出,它的理论根据是什么?你在量断上什么叫因公支出?因公支出可以广泛到这么广泛的程度吗?这违背了我们对法律的认知。
如果这是因公支出,那英国有一个大臣,躲在旅社里面看A片,也应该算因公支出,那是休闲嘛。看A片对未成年人不好,对成年人你也不能过分苛责,那是人性的一部分,看一看又怎么样?为什么会成为他下台的理由,而且要把这个钱退还。
中国新闻周刊:现在二审判20年仍是重罪,但为什么民众觉得陈水扁获得了减刑?
李子春:那不是刑期的问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是否还有是非跟公平,司法的重大责任是要让人们在心里觉得这个社会是有公平的,虽然公平不见得体现到我身上。
陈水扁犯的是贪污,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判无期徒刑一样可以假释的。如果“总统”贪污都可以不判无期徒刑,那什么人会被判无期徒刑?
说不定承审法官还觉得他判得很重,可是我要说,如果他真是这样认为,他们不仅是像过去人们批评的那样在象牙塔里,而且还是这个社会最“宅”的“宅人”、最“宅”的“宅庭”。他完全不知道这个世界是什么世界,这个世界只有他们自己,他们自己的小房间里,他们的小法庭里面才是他们的世界。
中国新闻周刊:这个案子到三审“最高法院”会有什么结果?
李子春:检察官如果上诉的话,第三审是就法律条文的适用加以讨论。如果他们觉得法律判断有些错误,就可以发回重审,如果他们觉得没有什么错误,只是量刑不当,量刑不当没有重大到违背法律,就会维持原判决。
但就“最高法院”惯例,对于重大案件,不会第一次送到“最高法院”就确定了。反正要找理由很简单,判决书写一大堆,它只要说你某一个事实没有查明,就可以发回重新再审。发回的理由很多,发回也很容易,但就不是原来二审的法官审。
中国新闻周刊:案子在“最高法院”会审很久吗?
李子春:这种重大瞩目的案件通常不会拖太久,他们也不愿案子长时间拖在他们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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