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扁家4大案二审判决,“国务费”部分,法官采信陈水扁答辩,认为大部分已用于“机密外交”。根据判决书,包括“326大游行”等,法官都认定扁以“国务费”支出。
台湾高等法院11日二审宣判后,15日已将正式判决书送达被告与检方。扁案二审判决书共分上、下2大册,上册共405页,主要是判决主文及事实;下册508页,全为附表。
陈水扁二审由无期徒刑改判20年,关键原因在于一审认定扁贪污的“国务费”达1亿余元(新台币,下同),但二审法官只认定贪污金额约1490余万。根据15日出炉的判决书附表内容,二审认定,扁提出的22项“外交”工作,有11项“机密外交”共计新台币8448余万元,确是以“国务费”支付。
只是高院11日公布的判决摘要,载明扁用于支应11项“机密外交”的“国务费”是8315万9969元,但15日的附表却是8448万1472元,高院的判决内容前后不一。
台湾高院发言人陈晴教表示,合议庭已校正完判决书,若仍有错误,未来将可命合议庭更正。
根据曝光的二审判决书附表,被法官认定以“国务费”支出的“机密外交”,包括:C案3500万元、W案657 万8650元、L案313万500元、FJ案62万6100元、S案200 万元、“台湾礼敬”活动250万、J案1000万、“机密外交”工作旅费151万9322元、M案172万6900元、捐助清真寺修建140万元、捐助326民主和平护台湾大游行2000万元。
陈水扁2006年8月第1次接受查黑中心讯问时表示,“国务费”用于3件“机密外交”,同年10月2度应讯时,又说总共是6件,并向检察官表示“我这次已经全部讲出来了”。但2008年9月,扁又向特侦组说,共有56件。
据陈镇慧在特侦组应讯与事后在台北地方法院证词,“机密外交”工作中多非“国务费”机密费支付,部分工作内容更是她到陈水扁卸任办公室上班后,照陈水扁的手写资料缮打。全案二审期间,合议庭多次就“机密外交”开秘密庭,二审最后采信扁的答辩。
参与互动(0) | 【编辑:朱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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