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高等法院11日上午就陈水扁弊案进行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等人均获减轻,部分“犯罪事实”也获较宽的认定,不过,这样的判决结果,如解读成是扁家在扁案的“胜利”或“翻盘”则是“太过乐观”,且“与事实不符”;事实上,20年有期徒刑对任何一名被告而言仍属重罪,且未来扁案若上诉最高法院,变量仍多。
就扁家而言,如果说第二回合,高院的判决结果是否“胜利”,至少有两项观察指标,一是扁获具保停止羁押,第二则是扁子陈致中改判2年以下,并获缓刑。
如今,陈水扁是否交保仍由高院合议庭评议中,尚未决定,至于陈致中部分,虽获减刑,但高院合议庭仍认定陈致中是洗钱案的主嫌,因此,未宣告缓刑,这样的结果对扁家而言,不论是“翻盘”或“胜利”都不适合,扁家反倒应是相当“郁卒”才对。
就整个判决而言,高院合议庭已对机要费非机密部分“犯行”有重新认定,且采较宽的标准,但整体来说,一、二审合议庭对扁涉犯贪渎犯行仍采一致“有罪”的见解。
因此,目前陈水扁涉贪案在司法的审视下,并无任何可以脱困的迹象,对扁的支持者,也许因二审判决结果减轻,让他们在心理上稍为获得一些平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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