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扁家4大案11日二审宣判,陈水扁也暂时还押看守所,未来案件即使上诉第三审,日后押放陈水扁的裁定权,暂时仍操在审判长邓振球合议庭手上。
据报道,陈水扁二审刑度由无期徒刑减为20年,加上扁家瑞士2100万美元款,已汇回近6成,因此外界原本研判,台湾高等法院11日宣判后续开的延押庭,有可能停押陈水扁。但合议庭讯后谕知扁还押,择期书面公布裁定结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上诉至三审后,是否羁押被告,仍由二审承审合议庭裁定,主要在于最高法院属法律审,仅审酌案件适用法律有无违误。但被告有无串证或逃亡等羁押理由,需从案件事实面衡量,且必须讯问被告,因此即使扁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扁羁押与否,仍由事实审的高院合议庭决定。
法界人士研判,由于扁家瑞士款仍未全数汇齐,加上若控、辩双方均要上诉,二审合议庭可能无法在6月23日延押期限到期前,完成案件移审,因此极有可能下周以书面裁定,再延押陈水扁。
不过法界人士认为,扁家瑞士2100万美元,应有可能在7月汇齐,届时扁家4大案也应可完成移审,因此到时邓振球合议庭再开移审庭时,就有可能将扁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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