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弊案二审:陈水扁被改判20年、还押看守所——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扁家弊案二审:陈水扁被改判20年、还押看守所
2010年06月11日 13: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台北6月11日电 台湾高等法院11日就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及其家人所涉“机要费”案等4项弊案作出二审宣判,判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同为2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0年。

  此外,二审判陈水扁和吴淑珍分别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7千万、2亿元。全案仍可上诉。

  随后召开的羁押庭裁定陈水扁还押看守所,是否续押將另日以书面通知。

  涉案者中,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二审获判1年2个月、1年,黄睿靓缓刑4年;陈水扁前幕僚马永成、林德训分别判11年6个月、12年6个月。较一审判决,4人刑度同获减轻。

  就陈水扁、吴淑珍等人分别在“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前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等案被控贪污、洗钱等罪,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对二人分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3亿元。(完)

参与互动(0)
【编辑:朱鹏英】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