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4日、25日连续报道了台湾各式各样的政党,以及政党成立的“缤纷”理由,今日,“台湾政党面面观”探讨的是这些政党的去向问题。由于生存空间狭小,多数政党已没有实际运作,有的政党还衍生出不良社会问题,对此,有识人士呼吁规范管理,而台当局内务部门也开始讨论“政党法”草案,以建立合理的政党“退场机制”。
争取“政党补助”维持运作
来去匆匆。这话形容台湾一些政党之 “出生”、“死亡”当不为过。由民进党创党元老之一、前 “立委”朱高正组建的中华社会民主党,于1991年成立,但次年就因故停摆党务。这并不是个案。而目前,依照台湾内政部门的政党名册资料显示,大多数政党尤其是小党,电话早已注销,办公室也已人去楼空。
究其原因,没有经费维持运作,是一个重要原因。工党中央委员会主席郑昭明告诉记者,很多政党以社会捐款、政治献金为主,但是现在 “政治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小党难以受惠。
客家党主席温锦泉则向记者透露,在日前台湾内政部门举行的一场研讨会上,岛内多位与会学者表示,依照台湾现行的选举制度,理论上政党获得3%的选票就可分到一席不分区民代席位,所以当局应考虑降低政党补助门槛。温锦泉表示,如果补助门槛降低,不少政党努力一下就可获益,像客家党在最近一次选举中政党得票率是2.8%。
“政党法”有助政党“优生”
由于相关部门依“人民团体法”将政党视为一般团体,采取消极、低度规范,缺乏有效监督,致使一些政党衍生不良社会问题。2003年,曾有不肖人士自称为“台湾原住民党”顾问,涉嫌以爱心捐、往生抚恤金名义吸金,并采“老鼠会”模式吸收党员缴费,受害者高达4万多人。
对台湾内政部门只负责“接生”,而疏于监督的做法,温锦泉毫不客气地进行批评。而让他意见最大的还是,政党没有“退场机制”,即政党无法运作了,也不能注销。
“台湾族群统一联盟”曾于2006年9月向台湾内政部门去函,表示该政党已无法运作,请求注销,但内政部门却回函说 “未 ‘违宪’,无法注销”。根据“人民团体法”,政党要注销,须有党代表1/2出席会议,并经2/3出席者同意,才能注销政党。但“台湾族群统一联盟”认为,政党已不再运作,连会都开不成,要如何取得党代表同意。
因此,多年来,台湾内政部门开始推动制定“政党法”,要从法律面着手,真正解决政党问题。在“政党法”草案中,即规定“如连续4年未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或没有推荐候选人参加县市级以上公职人员选举,就视为解散”;同时拟提高建党门槛:由现行规定的30名以上党员申请,大幅提高到300人以上申请才能成立。
对此,无论政党人士郑昭明、温锦泉,还是学者张亚中,都深表赞同。台湾大学政治系暨研究所教授张亚中认为,提高政党成立门槛,且让政党在优胜劣汰中 “自然死亡”,加之当局进行有效的监督,政党的量与质必将得到“优化”,社会民众对政党的正面观感也将增强。(导报记者 林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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