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行政院”于13日上午通过“法官法草案”,草案中规定,法官禁止参政、兼职,为淘汰不适任法官,“司法院”将设立法官评鉴委员会,委员会由11位评鉴委员组成,包括法官二人、检察官一人、律师二人、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6人,依情节法官可能受到包括撤职在内的惩戒处分,建立法官的“退场机制”。
整部“法案”共有94条条文,从总则、法官的任用、法官职务的执行与监督、法官会议到法官的评鉴、保障、给与等都有规定,并有检察官的专章,即检察官是附在“法官法”之内规范。
法官包括“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院”及各法院的法官,都称之为法官,但因大法官的任用是台湾领导人提名“立法院”同意,因此并不全然适用本法。
为了使法官人事制度主化、自治化与透明化,“草案”规定“司法院”设人事审议委员会,审议法官的任免等人事事项,其中委员会名额中,须有超过二分之一是票选的法官组成。
法官就职时应依法宣誓以昭信守,条文中并直接规定誓词内容,“草案”并规定,法官任职期间不得参加“政党”及“政党活动”,也不得兼任“中央”、地方民代等其他职务。法官并且要严守职务的秘密。
此外,“草案”规定,法官在独立审判不受影响的限度内,接受职务监督,如果监督危及其审判独立,可请求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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