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今天(13日)行使台当局“检察总长”被提名人同意权投票,被提名人、“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获同意票75张、不同意票32张、无效票2张,获“立法院”同意出任“检察总长”。
黄世铭为司法官训练所第14期结业,曾任嘉义、桃园、台北等地检署检察长及“法务部”主秘,曾获选10大杰出青年、模范公务员,任职嘉检、桃检时,因大力查贿、扫荡电脑游戏业,让当时执政的国民党内许多要员跳脚,多次向当时的“法务部长”马英九施压,黄世铭因而获得马英九赏识,在检察界获得“司法硬汉”称号。
前“检察总长”陈聪明1月间遭“监察院”弹劾后辞职,马英九提名黄世铭为新任“检察总长”,咨请“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立法院”13日上午行使“检察总长”同意权投票,投票结果,出席委员109人,同意票75张、不同意票32张、无效票2张。
台“法院组织法”规定,台“检察总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连任。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1/2以上同意通过;同意权行使结果,由“立法院”咨复“总统”,若被提名人未获同意,“总统”应另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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