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陈水扁被控贪污机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6日完成言词辩论。陈水扁仍坚决否认中饱私囊,强调“外交”零用金全是专款专用;全案订于6月8日宣判。
据台“中央社”消息,特侦组去年9月起诉陈水扁指出,陈水扁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外交”出访机会,将当局提供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
据悉,全案因涉及“外交”机密事务,采不公开审理。据了解,陈水扁4月6日庭讯答辩仍声称,零用金均以法定程序支领,且款项用于该用之处,绝无中饱私囊,历届“外长”、“次长”、“特使”等,都是依循相同惯例支领公款,特侦组不应只针对他。
6日庭讯自下午2时30分开始,一直开到晚间11时左右结束。据转述,陈水扁1人即讲了2个多小时;审判长于庭末谕知,全案言词辩论终结,将于6月8日下午3时宣判。
除机密“外交:款案,陈水扁另涉的4大案(“国务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及洗钱案),台湾高等法院订于6月11日宣判;另外二次金改案、教唆伪证案,台北地院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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