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家相关弊案今日再开庭,前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12日出庭辩称,自认当初到陈水扁官邸向当时吴淑珍报告龙潭购地案“是私人的事”,不算是公务。言论引起法庭一阵议论。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龙潭案,今天以证人身份传讯李界木接受诘问。李界木在龙潭案中被控协助陈水扁夫妇收贿,一审遭判刑6年。
李界木证称,因扁家友人蔡铭哲曾告诉他,当局有意协助辜家处理龙潭案的土地取得事宜,才会到官邸向吴淑珍报告龙潭土地的开发进度与困境。他并表示,没在官邸跟陈水扁报告公事,向吴淑珍报告龙潭案“是私人的事”。
李界木语毕,引起法庭一阵议论。法官追问,明明是公务事项,为什么却看成是私事?李界木解释,是因为跟吴淑珍讲到一半,陈水扁刚好返家。加之龙潭案中他自蔡铭哲处收了新台币3000万元,才认为龙潭案是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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