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内政部”11日举行会议,对不在籍投票的范围、方式达成共识,将以岛内为主,依扩大参与原则及优先级实施移转投票,并确定以二○一二年的“大选”为实施日期,排除台商与海外的通讯投票。
“内政部政次”简太郎邀相关单位,会商不在籍投票的实施范围与方式。通过“内政部”提出的“移转投票”八大优先级,依序是选务人员、警察、军人、矫正机关受刑人、身障人士、在外工作者与在外学生、“驻外人员”,及在台设籍但在海外经商者。
与会官员指出,移转投票的实施,牵涉“选罢法”的修法,让设籍在甲地,因工作、读书的关系,在乙地可以投票,省下交通费与相关开支。上述八项优先级,在二○一二年“大选”时并非全部列入适用。初步目标是选务人员、警察、军人、矫正机关受刑人、身障人士及在外工作者与学生适用。
与会官员说,海外通讯投票与大陆台商的通讯投票,尤其是台商的通讯投票或移转投票,颇为敏感,经讨论已排除在八大优先范围。
会议也确认,移转投票的实施进程涉及“选罢法”修法,“修法案”五、六月送到“立法院”,下会期能否完成修法变量很大,因此已排除“五都选举”时实施。
有关矫正机关受刑人的投票,会议决定在监狱设投票所,投完票后,依秘密投票原则,移到监所外开票。未来若陈水扁仍羁押在看守所,未被褫夺公权,则可在看守所内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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