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8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8日针对陈水扁所涉贪污案件是否要继续羁押做出裁定,合议庭认为,扁案在机要费部份相关案情因为交互诘问中所生的疑点还必须等待相关单位函覆数据,同时其它案件案情复杂,认为以陈水扁涉案情形仍然符合羁押条件,因此裁定“陈水扁羁押期间,自2010年2月24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日期到4月24日,这也表示陈水扁确定无法回家过年。
合议庭认为,考虑陈水扁所涉机要经费案部分,业经依被告及其辩护人之声请,调阅使用机要经费之相关单据、账册、他案卷证等资料,并就声请传唤之证人部分,完成交互诘问之调查程序,惟因于交互诘问中所生疑点,尚需相关单位函覆数据,以供确认;且陈水扁所涉其它关于龙潭购地、陈敏熏交付贿赂、洗钱等案,案情复杂,卷证浩繁,均待调查并于审判程序时由当事人进行辩论,以利形成心证,应认陈水扁目前涉案之情形,仍符合上开羁押之要件及必要性,陈水扁羁押之原因,并未因上开程序之进行而有所改变。
合议庭认为,高等法院在2010年2月5日讯问陈水扁时,陈水扁虽当庭表示其绝无逃亡之可能,愿接受任何代替羁押的强制处分,请求停止羁押等,不过高等法院认为被告原羁押原因并未消灭,且于现阶段之诉讼程序中,亦难有何羁押以外之方法代替之,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后续之审判,“其羁押必要性犹存,被告停止羁押之请求,自难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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