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监委”提案弹劾“检察总长”陈聪明,“监院”审查会投票未过。据了解,审查会消息被提前曝光,“监院”高层相当重视,“监察院长”王建煊表示,若要查泄密,可以调监视录像带,统计记者进了哪些委员办公室、又待了多久。有“监委”批评,“监院”号称“人权院”,竟搞起白色恐怖。
弹劾案未移付惩戒机关前,“监院”不得对外宣泄。主张“监院”人员应负保密责任,若有传递消息就是泄密。此项法律主张引发内部不同看法。“监委”高凤仙认为,通过弹劾案,在送公惩会之后可以公布,不成立的弹劾案也可以公布,“监院”不应扩张解释,民众也有知的权利。
搞白色恐怖?王建煊要调录像带
陈聪明案之后,多个“监委”办公室都传出,“上头”在查泄密,会透过监视录像带,纪录记者在“监委”办公室停留的时间。院内人士反呛,真要泄密,会傻到在办公室里谈事情?也有人大呼惊讶,原来在“监院”工作,一直都被“监视”。
据了解,王建煊表示,查案“监委”已经针对陈聪明案再度提出弹劾,呼吁参与二次审查会的“监委”不要受媒体评论影响,凭良心投票。王的发言立刻引起“监委”反弹,认为不应该谈论个案。
陈聪明案动见观瞻,“监察院”上周二召开审查会,最后以六票比六票弹劾陈聪明不成立,晚间就有政论节目爆料,当天审查会主席杜善良最后投票,逆转六比五的结果,弹劾案差一票成立。此说法与事实不符,按往例,审查会主席和其它“监委”一同参与秘密投票。
保护当事人 弹劾不成不能公布
虽然与事实不符,但直到昨天,“监院秘书长”陈丰义、杜善良才召开记者会对外澄清表示,希望未来可公布未过关弹劾案由与票数,以免外界揣测。
包括“监委”周阳山、高凤仙都在院会上支持此项提案。但有不少“监委”认为,在保护当事人的前提下,弹劾不成就不能公布。王建煊裁示,交法规委员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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