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前民进党“立委”蔡启芳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他对此表达不满。嘉义地院发言人张道周今天说,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循法律途径上诉。
嘉义地院公布判决书指出,蔡启芳去年3月、4月透过媒体表示,“集合土城看守所,解救陈水扁”、“冲破土城看守所”、“伺机而动,一举攻下土城看守所,抢救陈水扁”等语。
判决书指出,蔡启芳所为,已涉公然煽惑他人犯罪,危害社会秩序,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张道周指出,法官完全依法审理,当事人如有不服判决,可循法律途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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