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院”驳回吴淑珍撤销扣押扁家财产声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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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高院”驳回吴淑珍撤销扣押扁家财产声请
2010年01月08日 08: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夫人吴淑珍不满扁家财产遭检方扣押,向台湾“最高法院”声请撤销扣押她在彰化银行新台币800万元的处分。“高院”7日以程序不符为由,驳回声请。

  特侦组侦办陈水扁被控贪污、洗钱等案,去年10月底再度查扣扁家资产。查扣范围包括9笔土地、4笔房屋、1停车位、2户宝徕豪宅、扁家成员账户内7000余万元及36档股票。

  “高院”表示,吴淑珍收到特侦组查扣她在彰化银行民生分行800万元的函文,因此仅就该部分向“最高法院”声请撤销扣押处分;但由于程序错误,因此遭“最高法院”驳回。

  法院指出,由于扁家4大案目前仍由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理中,特侦组于去年底起诉第3波扁案后,案件也即将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因此,吴淑珍应厘清特侦组查扣的800万元是与哪部份相关,再向审理中的法院提出声请,因而认定她向“最高法院”提出声请撤销扣押不符程序,驳回声请。

  吴淑珍委任律师林志忠表示,会向“最高法院”提出声请撤销财产扣押,是衡量特侦组隶属“最高法院检察署”,因此向所属的“最高法院”提出声请。但他表示,对“最高法院”的驳回理由没有意见。

  林志忠说,除了向“高院”递状,也另行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撤销财产扣押,合议庭并于去年12月18日就撤销财产扣押部分进行审理,审判长并于庭讯后谕知将裁定结果以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林志忠表示,目前仍未收到“高院”的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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