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为因应“行政区划法”修正后的县市“升格”,台当局“行政院会”31日上午通过“财政划分收支法”和“公债法修正案”,“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这次修法是采“钱权同时下放”原则,使财源与事权同时移拨地方,保障地方财源只增不减,以公式入法取代比例方式分配税款,纳入诱因机制,促使地方强化财政努力及落实财政纪律。
“财划法”方面,修法后将扩大统筹分配税款规模,包括提拨所得税总收入6% 、营业税总收入减除1. 5%稽征经费,以及依法提拨统一发票给奖奖金后的全部收入,和烟酒税扣除1%稽征经费及直接分配地方款项后的其余收入,均列为“中央统筹分配税款”。
在“直辖市”、县市税收基础方面,遗赠税由目前“直辖市”分得50%、市及乡镇市分得80%,修正为“直辖市”、市及乡镇、市均分得60%。土地增值税目前在县市征收的20%,原应缴由统筹分配县市部分,修正为全归地方。
这次修法强化补助款额度保障,一般性补助款修法后的各年度总额,不得低于本法修正施行前一年度所得税总收入10%和货物税总收入10%的合计数。
“公债法”修正调整地方权限的计算基础,“中央”债限维持不变,超过一年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仍按GNP40%管制,至于“直辖市”及县市超过一年公共债务未偿余额预算数,占当年度岁出总额比率,分别不得超过250%及70%,乡镇市仍维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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