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特侦组侦办“二次金改”弊案、企业给款扁家、洗钱等第3波陈水扁家族弊案,检察官已完成结案书类,内容分“收贿”、“洗钱”2大区块,被告包括陈水扁夫妇、子媳等10余人,预计本周侦结。
检方人士透露,扁案第3波结案,主要分为“收贿”与“洗钱”2大区块。特侦组承办检察官已初步完成结案书类,台当局“检察总长”陈聪明傍晚也到特侦组,与所有检察官开会,对部分有争议的案情做最后确认,就可正式对外公告。
“洗钱”部分,包括:一、扁家国泰世华银行保险室新台币7.4亿元的搬钱过程;二、前兆丰金董事长郑深池、前开发金总经理辜仲莹涉协助扁家洗钱;三、扁家涉以购买宝徕豪宅方式洗钱;四、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涉协助扁家洗钱等案。
办案人员指出,前“中钢”董事长林文渊被控协助扁家以购买一品苑豪宅洗钱,由于特侦组内部对于本案是否涉及犯罪,有不同意见,特侦组也将作统一见解论。
“收贿”部分,特侦组倾向认定陈水扁、吴淑珍收受元大、国泰2企业巨款,构成“不违背职务收贿”,扁珍2人有贪污刑责,给款的企业则无刑责。但某业者因“给钱的方式不当”,遭列背信罪被告侦办。
至于中信金插旗兆丰金衍生的“红火案”,特侦组已将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列为违反“银行法”、“证交法”的被告,可望与扁案第3波一同结案,再并案移送给正在审理中信金案的台湾高等法院。
此外,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被控协助扁家以购买宝徕豪宅洗钱,并帮吴淑珍藏匿价值上亿元珠宝,被列为洗钱罪的侦字案被告。虽然黄芳彦因滞美国不归,今年3月被特侦组通缉,特侦组也会在这次结案,对黄芳彦涉案内容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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