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缠讼九年多的李登辉夫人曾文惠美钞案民事诉讼,台湾高等法院8日判决前“立委”谢启大须赔偿曾文惠两百万元(新台币,下同),并与前“立委”冯沪祥、前“侨务委员”戴锜各自在联合报等三家报纸刊登一日道歉启事,全案仍可上诉。
谢启大昨天获知判决后,语气激动的表示遗憾。她说,原本她对高院民庭寄以厚望,高院却仍判赔,她对台湾司法失望;至今她仍坚信,曾文惠曾在台湾首次政党轮替后运送美钞赴美遭遣返,即使判赔一毛钱,她都不愿意给。
美钞案起因二零零零年三月陈水扁当选“总统”,台湾首度政党轮替;同月十九日晚上,谢启大在国民党中央党部前向群众宣称,即将卸任的李登辉已透过曾文惠把大批美金送至美国等语;三月二十三日,冯沪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与戴锜电话联机,两人共同坚称曾文惠以长荣班机、载运五十四箱总值八千五百万的美金赴美。
曾文惠事后向三人提起诽谤诉讼,并提附带民事赔偿,要求三人求偿三亿元及在岛内平面及电子媒体刊登道歉启事。一审判决谢启大等人无罪,驳回曾文惠的附带民事求偿;不过,二审逆转改判谢、戴两人三月、冯沪祥四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确定。戴、冯两人缴纳罚金,谢启大则返台入监服刑三个月。
冯与戴的附带民事判决在二零零二年即作出,高院刑庭认为曾文惠如能在谢启大转述流言之初便公开对外澄清,即可避免后来冯、戴联机召开记者会,曾文惠公开曝光行程太晚也有过失,因而驳回财产损害的请求,只须登报道歉;财产损害赔偿部分因曾文惠未上诉而确定。
冯沪祥则上诉最高法院,经发回后与谢启大部分一并由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审理。高院判决指出,谢启大当时身为“立委”,听到相关传言应加以查证而不能遽信,加上她公开在多家电视媒体现场转播时,对现场聚集的民众做不实指摘、传述,已非言论自由保障范畴,已侵害曾文惠的名誉。
至于有关曾文惠未立即现身澄清的部分,法官认为,法律上并未要求名誉受侵害应实时出面澄清,曾文惠未立即现身,并无过失,因此判谢启大刊登道歉启事并赔偿。冯与戴则因是上诉发回案,仍只判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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