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综合“中央社”报道,台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污等案,第三波侦查动作已告一段落,检察官传唤包括台当局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等尚未到案的被告后,全案将侦查终结,预计最快在本周对外公告。此外,特侦组初步认定,陈水扁儿子陈致中被控贪污与所涉洗钱案为裁判上一罪关系,拟移送台湾高等法院并案审理。
据指出,目前被特侦组列为“特侦案”被告者,包括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妻舅吴景茂和陈俊英夫妇、友人陈经纬、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吴澧培。涉嫌协助扁家洗钱的陈水扁好友吴文清,在今年10月间因病过世,检方将予不起诉处分或签结。
被控协助扁家洗钱的被告,还包括前元大证董事长杜丽庄、董事杜丽萍、前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前开发金总经理辜仲莹、财务长邱德馨、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升恒昌负责人江淞溪与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等人。
办案人员指出,特侦组认定陈水扁、吴淑珍涉嫌收受前元大金控营运长马维辰新台币2亿元、国泰金控董事长蔡宏图逾亿元款项,使元大并复华、国泰并世华案过关,依贪污治罪条例“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将陈水扁、吴淑珍列“特侦案”被告,马永成也被列为贪污共犯。
特侦组查出,前“中钢”董事长林文渊在2007年间垫款帮扁家低价购买两户元大一品苑豪宅,去年高价卖出获利3500逾万元,疑协助扁家洗钱。不过,检方发现吴淑珍迄今尚未付款给林文渊,也未领取获利差价。林文渊行为是否构成洗钱?检方还在审慎研究。
另外,特侦组侦办中信金插旗兆丰金所衍生的“红火案”,侦查动作已告一段落,预计在第三波扁案侦结时一并结案。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已被检方列为违反银行法背信罪及证券交易法内线交易罪的被告。
此外,台北法院合议庭在判决书中认定,陈致中、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友人种村碧君等人,在机要费案中以私人发票诈领非机密费部分款项,涉嫌与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共犯贪污等罪,并移由检察官另行处理。这部分案情正由特侦组侦办中。
办案人员今天指出,检方查黑中心与特侦组侦办机要费案时,都发现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种村碧君提供私人发票给吴淑珍。不过,由于无积极证据证明他们与扁、珍有犯意联络,两个侦查结果都没有把这些私人发票提供者列为贪污共犯。
办案人员表示,北院合议庭若认为陈致中等人是贪污共犯,依“起诉效力及于全部”,可以径行认定判决,没有必要重新告发。检方两次侦办都不认为陈致中等人涉嫌贪污,原则上不会“自打嘴巴”,再行起诉4人贪污罪。
办案人员说,陈致中另涉洗钱案,被北院判刑2年6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特侦组为求谨慎,考虑以陈致中被控贪污与洗钱有“裁判上一罪”关系,将他涉案部分移送台湾高等法院并案审理。
北院另告发马永成、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扁家友人罗胜顺、罗施丽云夫妇涉伪证案,目前由台北地检署侦办中。承办检察官林汉强预计陆续传唤马永成、陈镇慧、罗胜顺、罗施丽云等人到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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