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出庭"打马拉李" 律师质疑合议庭承审资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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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出庭"打马拉李" 律师质疑合议庭承审资格
2009年12月04日 1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4日开庭审理陈水扁弊案。陈水扁的律师提出,机要费案应依“释宪”案意旨,由5位法官组特别合议庭承审。审判长两度反问“是否不同意本庭承审?”,气氛一度尴尬。

  陈水扁在机要费、龙潭购地、洗钱等案中被控贪污、洗钱,一审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他提出上诉。高院今天续开准备庭,厘清检、辩争点。

  律师洪贵参再度提出“第627号释宪文”,认为机要费案事涉领导人机密特权,依大法官解释,就应由5名法官组特别合议庭审理。

  审判长邓振球当庭反问洪贵参:“所以你认为本案不应由你面前的3位法官审理?”洪贵参回说,案件从一审时就不应仅由3人组成的合议庭审理,邓振球稍提高音量再问:“你同不同意本案由本院合议庭审理?”陈水扁与律师短暂讨论后,均表示同意。

  陈水扁继上周“打马”后,今天又“拉李”。他当庭声请调阅李登辉前任内,所有机要费单据和帐册,以证明自己使用机要费是循惯例。陈水扁说,李登辉大溪鸿禧山庄私宅开销,都拿去报机要费,李登辉花20万买了一幅画送给自己,也报机要费。

  审判长邓振球表示,以前核销如有不法,并不代表现在就是合法;扁随即回答,调阅李登辉任内机要费核销单据,就能厘清他没有贪污机要费的主观犯意。

  律师团提出的其它争点还包括:原审没有具体证据显示扁家汇外款就是机要费、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争取民营公司职务,与“总统”职权有何关联等多项;公诉检方则响应,辩方所提争点,原审判决时已详尽说明。

  合议庭最后谕知,将于11日上午9时30分再开准备庭,希望下周庭期就能将陈水扁的准备程序全部结束,。至于被告声请传讯的多名证人,合议庭也会于下次庭讯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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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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