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特侦组侦办“二次金改”案即将收网,检方认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向业者索贿,触犯贪污罪属于不违背职务收贿罪,依法收钱者有罪、送钱者无罪,因此,曾有“钱进扁家”的国泰世华、元大、华南、台新、富邦等金控业者恐将是虚惊一场,不会遭检方依行贿罪起诉。
特侦组透露,金改案一直是朝收钱、给钱都有罪的“违背职务收贿罪”方向追查,但始终未查出实质对价关系,“只能退而求其次,只办陈水扁”,不过,相关认事用法特侦组内部还要合议讨论后,才会结案。
至于结案时机,为避免冲击选情及落入扁“只要押期一到,就起诉我”的口实,以县市长大选后、扁再面临延押前为最佳时刻,换句话说,特侦组属意的时间,已经相当程度地限缩在下月5日到24日间。
检方指控,陈水扁透过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向蔡宏图索贿,阻挡富邦金控并购世华,蔡宏图办称钱是政治献金,检方侦讯富邦金董事长蔡明忠、三任“财政部长”颜庆章、李庸三、林全,有人指扁向金融官员施压,马永成已列为贪污被告侦办。
元大集团2006年并购复华金时,前营运长马维辰指示前元大证董事杜丽萍传话,请吴淑珍不要插手,允诺用水果箱载2亿元去官邸;马维建在“红衫军”运动时,协助吴淑珍将国泰世华保险室的7.4亿元现金搬到元大花园广场,之后将其中的5.7亿元汇往瑞士“威格林”等海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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