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规定凡外资、陆资、港资占股权三成以上、或股东占三分之一以上的公司,不得捐政治献金,比现行的“二分之一”门槛严格,未来政党收受政治献金趋严。
民进党“立委”希望删除现有“亏损企业不得捐献”与“匿名捐款设上限”的条文,遭到蓝营“立委”封杀。
岛内现行“政治献金法”规定,凡海外、大陆、港澳股权或股东占一半以上的企业,不得捐助政治献金。民进党“立委”邱议莹等提案,将捐款门槛趋严至“股权三成或股东三分之一”即不得捐款,获蓝营支持通过。
绿营希望删除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之营利事业,不得捐赠政治献金的规定,认为政治人物或政党无法获知企业是否亏损。国民党“立委”吴育升说,亏损企业可能会借着政治捐助,做不当利益输送,等于是“开阳光法案倒车”。“内政部次长”简太郎也表示,去年已修法增列查证机制,主张维持相关限制。
至于“政治献金法”限制匿名捐款上限,不得超过当次申报总额的十分之一。民进党团书记长叶宜津指出,这项规定不利小党,为了建立政党公平竞争机制,主张删除。党主席蔡英文日前也有同样主张。
吴育升反驳,若对匿名献金不设限,那么外资、陆资、港资仍可以化整为零,以多笔小额捐款方式转给政治人物或党派,本法限制将沦于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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