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4日电 陈水扁涉嫌贪污弊案一审被判决无期徒刑,并继续延押,台湾高等法院23日提讯陈水扁,首度召开准备程序庭。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要求传唤前“国安局长”蔡朝明、前李登辉办公室主任苏志诚,说明李登辉在台当局领导人任内使用“国安密帐”及公务机要费情形。
23日的庭讯从上午9点20分进行至下午近5点,由于律师团发言冗长,内容重复,审判长数度要他们节制。
陈水扁称,李登辉当年使用奉天、当阳等“国安密帐”,光是明德专案目就花了一亿四千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捐给台综院三亿元,犒赏台国军将领至少五千万元,他因为把密帐全数缴库,原本以密帐孳息付的经费,只好以公务机要费支付。
阿扁表示,蔡朝明曾整理一分报告给他,内容是李登辉使用奉天、当阳等密帐的孳息支出情形,他希望传讯蔡朝明到庭说明,证明他后来以公务机要费取代相关支出,没有挪作私用。检方反对,不过合议庭初步审酌表示会考虑准许传唤。
曾任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的苏志诚,一审未到庭接受交互诘问,台高院合议庭也同意传唤。
陈水扁在法庭上强调,李登辉把公务机要费当特别费使用,他也是同样的认知,在台北市长、台当局领导人任内,幕僚作法都一样,根本没有违法与贪污的意图,对一审判决感到不可思议。
对于家人以公务机要费支付私人开销,陈水扁表示他不知情,并强调在幕僚认知里,以领据领出就是领导人的钱,即使不可以,也是行政上或民事要不要追回的问题。
公诉检察官和律师团在庭上也交锋激烈。律师团指责一审判决违法,不清不楚,扁家的钱都是吴淑珍在处理,没有证人说扁家的钱是贿款。检方反驳律师团“法律人不能无知”,无论黑钱、白钱,只要作为犯罪所用之物,依法都应没收。
律师团则强调,吴淑珍以台当局领导人夫人的名义与人往来,企业、达官贵人都是与其附攀,不是冲着陈水扁而来;尤其吴淑珍作风强势,众所皆知,强调其介入龙潭案等,陈水扁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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