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显示陈水扁告美案非"控告"而是"请愿"求救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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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状显示陈水扁告美案非"控告"而是"请愿"求救济
2009年10月11日 0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1日电 根据美国军事上诉法院提供给媒体的一分诉状,显示陈水扁日前并非如其委托人所说,要“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而是“请求”美国承认他是“美国军政府代理人”,并饬令“现任台湾民政首长”撤销他的无期徒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美国军事上诉法院,上周已用“缺乏管辖权”为由,拒绝审理陈水扁案。但根据法院10日提供给台湾媒体的陈水扁诉状内容,陈水扁是以“请愿人(petitioner)的身分,向美国军事上诉法庭提请愿书,请求美国政府用“强制令”(writ of mandamus),提供他“特别救济”(extraordinary relief)。

  也就是说,陈水扁并非向美国军事上诉法院“控告”任何人,而是“请愿”,请求美国法院提供协助。这分请愿书中,看不到美国总统奥巴马,也看不到国防部长盖兹的名号。

  陈水扁这位“请愿人”,在请愿书中将自己定位为对台湾仍具管辖权的“美国军政府”在台“代理人”,虽曾担任“前中华民国总统”,但他秘密得知了“美国军政府”仍存在台湾,“也本于职责接受美国军政府官员的命令,以维持在旧金山和约下的现状,并捍卫台湾,抗拒敌人。”

  因此,陈水扁在请愿书中说,他是“军政府”委托在台湾治理的“实质民政首长”(de facto civil administrator),在台期间皆奉美国在台协会的指示行事,“即使这些指示不符总统的决策”,他被台湾法院控诉的行为,则是发生在他担任民政首长期间。

  陈水扁在请愿书中也宣布,他向法院及全世界公布,“美国军政府”的确在台湾存在,他依美国军法寻求救济,美国军方也应出面,保护他这位曾担任过“美国军政府”“在台民政首长”的权利,并干预台湾法院对他的无期徒刑判决。

  陈水扁这位请愿人,因此以一位被判无期徒刑的“前台湾实质民政首长”身分,向美国军事上诉法院“请愿”,要求法院下令:

  一、饬令“美国对台军政府”,承认陈水扁是其代理人。

  二、承认陈水扁会遭判刑坐监,都是在他担任“美国军政府”实质行政长官期间的行为。

  三、饬令“美国军政府”,指示“现任台湾实质民政首长”,中止对陈水扁及与他有关的政治起诉,撤销他的无期徒刑,并恢复他的人权及公民权利。

  四、如有必要,法院应指派一位特别专员,并采取其它法院认为必要的救济,以解决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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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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