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日电 综合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扁家四大弊案宣判前,众所瞩目的伪证案,台北地院于1日率先宣判,五名被告全部成立伪证罪。据悉,吴淑珍对判决结果感到相当失望。而目前吴淑珍的身体状况来看,如何执行刑期成为扁案另一个待解决的课题。
认罪换缓刑落空 吴淑珍气愤失望
陈水扁家庭成员伪证案一审宣判,吴淑珍等人分别遭判处一年到半年不等的刑期,且无人获得缓刑。对此,扁家委任律师林志忠转述说,吴淑珍不仅对判决结果感到相当失望,更气愤法官不给子女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扁家子女协助吴淑珍掩饰罪行,严重妨害司法正义,且陈致中与陈幸妤有多笔私人支出也从机要费支应,有待检察官侦查。
林志忠说,昨天傍晚吴淑珍致电他时,虽然强调她本身对被判刑一年的结果其实没有太大意外,但陈幸妤、赵建铭都是医师,儿子陈致中还是法律系毕业,不懂法官为什么不给子女们一个改过机会,让她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感到相当失望。
此外,林志忠也说,电话中他已建议吴淑珍及家人必须提出上诉,好争取缓刑机会。
不能自理生活 吴淑珍难入监服刑
吴淑珍因教唆伪证被判刑2年,减刑1年。未来如果判决有罪定谳,以吴淑珍目前的身体状况,监狱可以拒绝收监;届时要在哪里服刑、如何执行刑期?成为扁家四大弊案宣判前,另一个待解决的课题。
根据台湾“监狱行刑法”规定,受刑人入监时,须进行健康检查,且明文规定“衰老、残废,不能自理生活者,应拒绝收监。”
吴淑珍因车祸下半身瘫痪多年,以她的状况,在不能自理生活下,符合前述拒绝收监规定。未来扁家弊案如果判决有罪定谳,在入监服刑是接受法律制裁下,如果硬要吴淑珍坐牢,反而狱方得安排更多人照顾她,失去刑罚的意义。
法界人士指出,前述“监狱行刑”也规定:“被拒绝收监者,应由检察官斟酌情形,送交医院、监护人或其它适当处所”。换句话说,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还是可送交医院或适当的处所执行刑期。
基于未雨绸缪,检察机关应及早正视,不待吴淑珍判刑确定后,才要研议如何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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