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台湾前驻外官员郭冠英。 中新社发 张炜 摄
中新网7月22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前台湾“新闻局”官员郭冠英因在博客发表文章引发争议,台湾“监察委员”钱林慧君日前提案弹劾郭冠英,但第一轮审查时并未通过。不过,在换了一批审查的监委后,台湾“监察院”21日通过对郭冠英的弹劾。
台湾“监察院”在弹劾文中指出,郭冠英任职“新闻局”期间,以“范兰钦”等笔名,在多个网站上发表文章,内容有“台巴子”、“疯子岛”、“鬼岛”、“歹丸”、“台湾不是国家,当然更无外交”等语,经“立委”披露后引发风波。
本案于7月8日首次审查时,由于有“监委”认为,“新闻局”已在3月间认定郭冠英言行不当、蓄意欺瞒,召开考绩会作出两大过免职处分,因此没有弹劾的必要,结果以4票成立对7票不成立,弹劾案表决未过关。
经提案委员提出异议,弹劾案另付其他“监察委员”审查,作最后的决定。“监察院”在21日召开的第二次审查会中,以7票对3票通过了对郭冠英的弹劾案。
提案“监委”钱林慧君、黄煌雄表示,郭冠英任职“新闻局”期间,多次以“范兰钦”为笔名发表文章,而且在事件爆发后,郭冠英还曾刻意隐瞒事实、欺瞒长官;又在未经长官许可下,任意对媒体发表谈话,郭冠英的行为已经影响当局形象、情节严重,因此通过弹劾。
台湾“监察院”强调,郭冠英身为公务人员,其言论必须受到公务员服务法的规范,“监察院”弹劾郭冠英,绝不是侵害言论自由。由于郭冠英只有九职等,这次被“监察院”弹劾,让他成为历来被单独弹劾的官员中,职等最低的一个。
据悉,郭冠英被弹劾之后,将移送台湾“司法院公惩会”惩处,最终要以“公惩会”的处分为准。因此虽然郭冠英目前已被“新闻局”记两大过免职,但日后如果“公惩会”认为郭冠英罪不致记两大过,郭冠英将可因此翻盘复职。
而郭冠英本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则毫不后悔,他说,“我为反‘台独’损失70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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