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的女婿赵建铭夫妇为脐带血广告代言,除昨天判决的2002年度和2005年度逃漏税外,台湾税务部门也查出赵建铭夫妇还漏报2004年度的744万元(新台币,下同)代言费,目前这部分仍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中。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幸妤、赵建铭夫妇漏报脐带血代言费行政诉讼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6日上午宣判,裁定原告之诉驳回,即赵建铭夫妇提出的行政诉讼不被行政法院接受,但全案仍可上诉到“最高行政法院”。
根据“高等行政法院”调查,陈幸妤申报2002年度综合所得税时,漏报赵建铭代言脐带血的收入531万余元,经税务部门查获后,核定该年度的所得总额为861万余元,应补税143万余元,罚锾87.6万余元;赵建铭则是被查出2005年度的综合所得税,漏报脐带代言的薪资所得,核定赵建铭的年度所得总额为1284万余元,应补缴170万余元,罚锾101万余元。
另外,法官审理时发现,脐带血公司分3个年度给付代言费,2002年和2005年给付赵建铭代言费各531万多元,2004年给付的代言费是744万多元,合计超过1800万元。赵建铭夫妇2004年也漏报代言费。
根据数据显示,赵建铭和陈幸妤夫妇都属于高收入族群,2002年两人收入为861万元,扣除代言费,年所得330万元;2005年两人收入更高达1284万元,扣除代言费,年所得753万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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