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进党不分区“立委”高志鹏及台当局“国会”办公室副主任姚升志,涉嫌收受两百万元,关说公有市场土地租售案。南投地方法院十五日一审判决,处高志鹏有期徒刑五年六月,姚升志两年四月,各褫夺公权两年。
高志鹏表示,他还没有收到判决书,完全不了解判决的理由。他将在今天举行记者会,公开对外回应。
法官指出,高志鹏借用“立委”身份,一再干预财政机关管理公有财产,藉端牟利。犯罪所得两百万元,高志鹏实际取得五十万元,比姚升志一百五十万元少;但姚升志坦承犯行,缴回一百五十万元,而高志鹏却矢口否认犯罪,因此高志鹏量刑比姚升志重。
判决书指出,公有财产局中区办事处管理的台中市旱新段公有地,原为果菜运销合作社;建商陈朝雄获悉可依“先租后售”方式取得,便邀谢聪烽、罗朝永等人合伙争取继受经营权。通过高志鹏“国会”助理姚升志,找高志鹏向公有财产局关说。
检方查出,高志鹏于二OO七年找“国产局副局长”苏维成,亲向苏请托。事后苏向姚升志说:“你上次交代的事情替你解决。”姚升志便要求罗朝永写承诺书:“兹同意办理台中市旱新段八○五地号,代办费新台币一千万元整,第一阶段一百五十万元整,第二阶段完成时,同时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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