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布第三度延押陈水扁,从7月26日起为期两个月。图为延押决定于下午5时公布时,警方在法院内外戒备,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的一辆公务车停在法院大楼前。 中新社发 董会峰 摄
中新网7月13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定陈水扁继续延押2个月,合议庭在裁定书指出,陈水扁在羁押中尚能指示以外力向司法施压,“诚难想象如释放在外,不知将以何种方法干扰审判。”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因被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去年12月底遭法院以涉嫌重罪、有逃亡及串供灭证之虞羁押,并于3月、5月两度被合议庭裁定延押;合议庭7月13日第三度裁定延押,陈水扁将继续被羁押至9月。
裁定书指出,合议庭调阅陈水扁在台北看守所与幕僚会面译文,发现陈水扁为影响审判,竟指导幕僚应联合其它个人、团体,以外力共同配合,对法院施压。例如陈水扁曾告诉幕僚“你若是主席,带人来就不一样了啦,还是鼓励别人,就不一样了啦”等语。
裁定书直言,“人在羁押中已能如此,诚难想象如将之释放在外,又不知将以何种方法戕害司法、干扰审判。”
合议庭并指出,前陈水扁官邸专门委员陈心怡在法庭上证称,去年7月间曾以最速件帮陈水扁办理护照,经查,陈水扁申请护照的时间,是特侦组已对他发出境管通知之后,时间之巧合、申请时间之紧迫,都足以证明陈水扁确有以出境、停留境外逃避刑事追诉、审判或是执行。
对于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在法庭上证称,陈水扁曾召集“刑法学者、法务部及司法院先进”研商机要费案卷证机密问题,合议庭认为,陈水扁的作法是“谋众人之力的缜密规划,里应外合的积极方式进行”,虽与逃亡的形式不同,但影响审判、逃避追诉的目的都属一致。
另外,合议庭认为,前“国防部副部长”柯承亨被起诉泄密罪,显示还有未曝光的公务员或相关人员暗中协助陈水扁,加上陈水扁在前查黑中心侦办期间,曾与幕僚串供,认定陈水扁还有湮灭、变造证据,与勾串共犯、证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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